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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自然資源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全面指導和規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以下簡稱“山水工程”)實施。對城市生態系統修復,《指南》明確提出,以江河流域、山體山脈等相對完整的自然地理單元為基礎,結合行政區域劃分,科學合理確定工程的實施范圍和規模。根據不同保護修復對象和主要目標,山水工程建設需要統籌考慮自然地理單元的完整性、生態系統的關聯性、自然生態要素的綜合性。可以說《指南》對城市生態系統修復規劃提出新的要求。
城市生態系統是以人的行為為主導、自然環境為依托、資源流動為命脈、社會體制為經絡的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城市生態系統修復的實質是協調好城市復合生態系統的自然過程、經濟過程和社會過程之間的關系,其核心是調節好以水、土、氣、生、礦為主體的自然生態過程,以生產、流通、消費、還原、調控為主流的經濟生態過程和以人的科技、體制、文化為主線的社會生態過程,在時、空、量、構、序范疇的生態耦合關系,推進以整體、協同、循環、自生為基礎的生態規劃、生態工程與生態管理的技術體系,在保育生態活力的前提下,實現社會經濟與自然的協調發展。
高度耦合 系統修復
傳統的生態修復規劃,往往針對單一要素或單一目標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山體、森林、濕地、農田保護修復規劃各自為營,較少顧及其他空間利益,甚至會對其他空間造成不利影響。城市生態系統是以人為主體的并具有人工化環境的生態系統,除了自然要素外,還包含園林綠地、人工濕地、廢棄地、污水處理廠和垃圾填埋場等環境基礎設施,是一個高度耦合的復合生態系統。城市生態系統的復雜耦合性對城市生態修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對于城市生態系統修復,《指南》要求綜合考慮其完整性,對山水林田湖草等各類自然生態要素進行綜合的保護修復,同時還指出統籌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各要素及與農田、城市人工生態系統之間的協同性。城市生態系統修復過程需要注重空間整體性、要素多樣性、景觀異質性、措施科學性和效益兼顧性。
對于城市生態系統而言,修復范圍的界定更為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和協調自然地理因素、修復目標、行政管理、用地權屬等多方面內容,科學合理地制定治理單元。不同的范圍界定方法具有不同的特點,在實際操作中應權衡多方面因素,進行合理區劃,如根據行政區劃界定可使生態修復工程更好地落地,同時可在小尺度范圍內兼顧山水工程的綜合性和系統性;根據自然地理條件劃分范圍更符合生態系統規律。
實現生態、農田、城鎮等不同空間的協調發展,是城市生態系統修復的重要任務。《指南》充分銜接和落實國土空間管控要求,指出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按照規劃確定的用途分區分類開展生態保護修復,為城市生態系統總體的布局提供了堅實的要求和依據。自然生態系統沒有拓展空間時,需增大立體空間的利用,構建復合多層次的自然生態系統。在生態、農業、城鎮三類空間相鄰或沖突區域,注重建設生態緩沖帶、連通生態廊道,促進形成點線面結合、生態系統服務完善的國土空間格局。
《指南》要求城市生態修復要兼顧經濟文化發展,充分發揮生態空間的生態農業、生態牧業、生態旅游、生態文化等多種功能。在保護修復自然生態系統基礎上,促進經濟、文化繁榮,有利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同時《指南》還要求維護農田原有生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結合“城市雙修”和“海綿城市”建設,依托現有山水脈絡,保護現有生態廊道,完善基礎設施,治理城市內澇;打通城市內部的水系、綠地和城市外圍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的系統網絡,發揮多樣綜合的生態效益。
生態空間——筑本底、優格局、保生態
加強生態保護和用途管控。首先,《指南》提出嚴守生態紅線,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要求,強化生態空間整體保護力度,為整體國土空間提供堅實的生態安全基礎;其次,《指南》明確提出生態空間修復以自然恢復為主的基本原則,著重強調了生態空間要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盡量減少人為擾動;再次,《指南》對于生態空間的保護和修復提出了科學的分區分級指導。一是加強生態空間的總體保護和系統保護,特別是對生態保護紅線確定的生態功能最重要、生態環境最敏感的“永久生態空間”等區域,實施最嚴格的管控和保護措施;二是分區分級施策。對于重要的原生生態系統,特別是各類公園和自然保護地的核心區,修復措施應以保育和自然恢復為主,采取再野化方法,避免過度的人工修復。
優化生態網絡格局。一是《指南》對生態格局的優化也提出了重要指引。提出從重要物種棲息地分布、生態廊道的連通性、生態網絡結構、重要和敏感的生態保護目標點等方面識別生態空間格局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原因,實現生態保護由點狀、斑塊狀結構向網絡化、系統化結構的轉變;二是《指南》對于生態網絡格局中的重點區域的生態保護修復給予了高度重視,提出聚焦于生態系統受損、開展修復最迫切的重點區域和工程,以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修復為重點,提升生態系統服務。
修復生態系統功能。首先,《指南》提出實施以安全為目的防洪調蓄、災害防治、污染治理等基礎工程,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其次,《指南》提出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重要目標和指標,通過擴大生態空間,打通生態廊道,構建生態保護網絡,強化物種棲息地、物種和基因多樣性的保護修復;再次,《指南》從加強生態破壞區域和生態脆弱區域的生態修復入手,重視增強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支撐等關鍵生態系統服務的供給。
農業空間——美環境、惠民生、促發展
改善鄉村人居生態環境。一方面,《指南》指出村莊整治和村莊空間布局優化的策略,主要體現為通過優化耕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布局,打造規模相對集中連片的耕地、草地、濕地、林地等生態系統復合格局;另一方面,《指南》指出一般國土空間可在滿足限制開發區域管控要求的前提下,開展生態農業、生態牧業、生態旅游、生態文化等多種功能。該項要求充分貫徹“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基本原則,銜接了鄉村振興戰略,切實增強了生態保護修復的惠民效益。
加強農田生態系統修復。首先,《指南》指出,嚴守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為國家糧食安全及農田生態系統的維持提供堅實的保障;其次,《指南》將農田這一類人工生態系統與森林、綠地、水系、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以及城市、鄉村等人居空間一并納入整體的生態網絡體系。農田生態系統修復的重點是在保護永久基本農田不被侵占的基礎上,加強農田防護林體系、緩沖隔離帶等的建設,治理農田面源污染,推進高標準農田、生態友好型農田建設,增強農田的綜合生態系統服務能力。
城鎮空間——提質量、強服務、重內涵
城鎮生態空間網絡構建。《指南》從城市與外圍空間關系的角度考慮,提出打通城市內部的水系、綠地和城市外圍河湖、森林、耕地,依托現有山水脈絡,保護現有生態廊道,形成完整的生態網絡,對于城鎮生態保護修復具有重要意義。
城鎮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指南》指出城鎮空間的保護修復,要結合“城市雙修”——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有計劃有步驟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河流、濕地、植被。加強城鎮生態修復,對城市工礦廢棄地和垃圾填埋場等開展綜合生態修復。加強城鎮環境治理,尤其是水生態環境,特別需要陸地和水域結合,重點從源頭和過程加強對水環境問題的綜合整治。
城鎮生態基礎設施體系構建。《指南》體現了城市生態空間是城市必不可少的生態基礎設施的理念,指出銜接“城市雙修”和“海綿城市”建設,從生態基礎設施與城市滲水、內澇、排澇等方面的關系入手,構建生態基礎設施網絡。城市生態基礎設施是指為人類生產和生活提供生態服務的自然與人工設施,是城市濕地、城市綠地、活化地表、污染治理以及生態廊道在城鄉區域生態系統尺度的有機整合因此,需要豐富和提升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的內涵和品質,強化社會-經濟-自然綜合的生態系統服務。
加快推進城市生態系統修復
完善相關法規。城市生態系統修復要以提升國土空間品質為目標,因地制宜地進行空間布局,優化國土空間要素匹配,有效提升資源的利用率。當前全球已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生態環境治理與修復的方案、標準及框架。但是在城市生態修復方面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亟需加強和完善。
加強科技支撐。注重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與應用,加強相關科研機構、院校間的通力合作,建立專家智庫,組建專業咨詢團隊,為相關修復項目提供技術服務和支撐。促進城市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與重大科研項目有機結合。推動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在城市生態修復工程中的應用和示范。
拓寬資金渠道。加大資金整合力度,構建多元化融資體系,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為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工程的穩步建設奠定扎實的資金基礎。以中央財政預算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為基礎,同時積極擴展多渠道的投融資機制,利用不同的方式籌措生態環境保護資金。
強化管控措施。當前城市生態系統修復實踐普遍存在重視工程項目的立項、建設和驗收,輕視項目完成后的效益跟蹤評估。建議在相關城市生態修復項目實施前、中、后期,擇機組織第三方專家對修復工程進行適時評估。項目完成后,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評估相關項目的復合效果,不斷改進和完善工程項目的驗收辦法,提升修復質量和綜合效果。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建筑學院生態修復研究中心 清華大學國家公園研究院 原文發表于中國自然資源報2020年9月30日 文章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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